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但派出所不予立案时,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一、受案立案超期会议
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不立案有三种救济方式:一是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是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三是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二、被骗了,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被人诈骗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能是诈骗金额达不到立案的标准,或者不是该公安机关的管辖,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如果被骗了,公安部门不立案,可能属于民事纠纷,应当向法院起诉,通过打官司解决。如果确实诈骗刑事案件,诈骗超过一万元以上,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如果公安局应当立案调查,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立案派出所不调查取证怎么办
公安机关立案不侦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救济的效果很差。一方面,申请复议没有太大意义一方面,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后,往往只是口头告知不立案,而不送达书面通知书,但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时又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在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却不送达书面通知书时,控告人的着眼点不应该还停留在案件是否应该立案,而应该针对公安机关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违法性提出异议,争取公安机关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为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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