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处长。
2、处长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查意见,分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后上报省厅。
办理地点
温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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