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表
身体健康的体检记录
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证书
从事所申请执业类别工作满五年经历证明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工作十年以上经历证明
已注销鉴定人资格的文件
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无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资格证
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退休证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同意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证明
《司法鉴定人聘用合同》
《法医临床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证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合格证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合格证
二、来宾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受理条件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30日司法部令第96号发布施行)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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