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后,债权人是不会变更的。债权人把债权质押给别人后,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对方就有权就该债权优先受偿。同时债权人变更是指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只有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别人之后,债权人才会变更为第三人的。因此债权质押和债权人变更是两种不同的情况,是不会一起发生的,债权人把债权质押后,只会产生质押的效力,不会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债权质押在哪登记
登记部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办理流程:
1、超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决议。
2、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登记事项相关证明。
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果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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