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进行质押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一致的,可以变更债权金额,但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六百八十三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百八十三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一、股权质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4、股权质押合同;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转让后工商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股权转让后工商变更需要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划转证明,涉及国有股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5、新股东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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