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门面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计算
对于产权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房屋,在进行农村门面房屋拆迁时,可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情况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一般可按门面房标准进行补偿。四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商品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情况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的房屋,要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政策不明确但确实合理的,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解释,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拆迁补偿,或者先解决拆迁补偿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被征收房屋及其类似房地产具有经济利益的,采用收益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拆迁过程中,农民可以根据拆迁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安置方案,向拆迁人员申请补偿。但是,在标准方面,我们应该注意以下细节:
1。拆迁确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依法批准,不得超过控制标准。未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承认。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超过控制标准的,不予补偿。2。拆迁补偿中,宅基地上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确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规划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文件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三。农村村民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尚未实际取得宅基地,难以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在拆迁实施方案中确定,对宅基地采取单独审批的形式进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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