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又称著作权主体。《著作权法》第九条原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现将该条修改为: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著作权人包括创作作品的作者和不参与创作但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权利的主体。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公民和法人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法人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在法国、日本、俄罗斯、意大利、波兰等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规定。例如,《俄罗斯民法典》第484条规定,法人根据该法典的条件和范围享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法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可以成为著作权人。意大利《著作权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省、镇创作并以其名义出版的作品,其著作权属于国家、省、镇。在我国,国家成为著作权人通常有四种情况:一是公民、法人将著作权的财产权交给国家,国家是著作权人。第二,无名作者作品著作权的财产权应当国有化。第三,非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属于国家。第四,法人终止,没有权利义务人的,著作权的财产权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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