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办理带什么资料
1、护士集体注册(首次)汇总表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身份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成绩合格证明
6、上海市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表
7、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二、上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办理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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