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利益,不宜担任监护人时,国家就会介入其中,从法律层面,用国家亲权代替传统的父权,通过诉讼撤销父母作为监护人的监护权,防止其再次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孩子侵害他人利益离婚父母由谁担责
【案情】
张女士想问:
我于3年前离婚,有一个8岁的儿子,法院判决归我抚养。今年5月的一天,儿子独自在家时,没关上水龙头就出去玩耍了,致使水顺墙角渗入楼下一邻居家中,泡坏了邻居家新装修的棚顶。邻居家索赔2000元,我单位效益不好,又刚刚做完手术,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便要求前夫支付赔偿费。但前夫以儿子未与自己生活为由,拒绝支付。请问: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夫妻离婚后,虽然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基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随时照顾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以法律放宽其对监护职责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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