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是一种刑事案件,报案时需要提供所签订的合同、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以及已履行合同的相关材料。若涉嫌人收受受害人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应提供逃匿的依据。同时,还需要提供涉嫌人其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依据,以及涉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作为合同诈骗案报案的相关依据。
合同诈骗是一种刑事案件,其报案材料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
合同诈骗案报案材料如下:
1、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
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相关材料。
4、如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尽量提供逃匿的依据。如关闭通讯工具,转移货物、货款,搬迁住所等证明本材料等。
5、提供涉嫌人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依据。如:留下的书写工具、交通工具、生产工具、假身份证、刊登虚假广告的报刊、杂志等。
6、尽量提供涉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来信、电报等各种材料等。
报案合同诈骗应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我国《合同诈骗案件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报案合同诈骗应提供以下证据:
1. 合同:报案人应提供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内容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2. 证据:报案人应提供证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合同诈骗的证据,如对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虚构债务、滥用合同权利等。
3. 损失清单:报案人应提供证明其因合同诈骗遭受的损失清单,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利息、律师费等。
4. 报案人身份证明:报案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以便确认其身份和合法权益。
5. 其他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案人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如合同约定的事实证明、鉴定结论、公证等。
在报案合同诈骗案件时,以上证据的提供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报案人也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完整,以利于案件调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案人应根据我国《合同诈骗案件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提供合同、证据、损失清单、报案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可能有助于案件调查的证据。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报案人也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完整,以利于案件调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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