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报案后不是先鉴定后办案,伤情鉴定也是办案的一部分。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条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第十一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十二条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组织救治伤员;
(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
(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四)追查嫌疑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一、打架报案后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八条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2、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寻衅滋事的;
4、聚众斗殴的;
5、累犯;
6、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伤害案件,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公开进行:
1、涉及个人隐私的;
2、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
3、行为人和被害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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