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婚前公正步骤认定的财产依然具有单一所有者的属性,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此类财产将不受任何干涉与分割。
所谓“婚前财产”即是指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其中任意一方即已经拥有了的财富资产。
这之中的财富无论是不动产、动产、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只要其获得途径合法,便会被依法视为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