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众多因购房所引发的复杂纷争时,我们常常会采用协商、调解以及仲裁等多元化的手段来加以解决。
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加强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相关调整的关注程度。具体而言,这一流程可以概括为当事人自主选择,或者由调解人引导,自愿参与调解人的工作之中,协助他们对纠纷中所包含的事实状况及其本质开展深度的调研与剖析,同时,在此基础上合理地分辨出纠纷中的真实是非曲直。最终,借助调解人的专业力量,向合同纠纷的各方当事人清晰阐述相关事宜,并提供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实现冲突纷争的妥善化解。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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