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租房补贴
根据我市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政策,具有市内6区户籍,但未保留有宅基地或承包地的居民,符合相应的收入、住房、年龄等条件要求的,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收入要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389元(含),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35周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具体申请程序
1.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或从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领表后,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住房补贴租赁房屋专用合同;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证明并公示。申请人持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示。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过比对相关信息,对报送的材料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领取补贴。取得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保障家庭类别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市内六区低保家庭和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条件的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7824元(含)的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389元(含)的
其他申请人
0.8元/平方米.月
1.6元/平方米.月
2.7元/平方米.月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物业费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4平方米
低保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家庭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至10000元(含)之间的家庭
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至16642元(含)之间的家庭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6642元至17824元(含)之间的家庭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7824元至21389元(含)之间的家庭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3元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元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8元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7元
租赁住房补贴
和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条件的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多层住宅0.2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0.35元/平方米·月
多层住宅0.4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0.7元/平方米·月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7824元(含)的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389元(含)的
其他申请人1.55元/平方米·月×70%
1.55元/平方米·月×80%
1.55元/平方米·月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西蒋峪、清雅居、文贤居、乐天居等项目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早已发布,根据前期政策规定,租金标准将根据市场变化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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