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车辆不是肇事者的,可以起诉保全扣留吗
假设肇事方并非车辆的所有权人,那么遭受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申请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时,需提交相应担保物作为保证。
在此过程中,申请先前诉讼保全的关键因素在于如何有效避免出现保全错误,因为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申请人将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负责修复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带来的经济损害。
当肇事司机构成车主,或是其行为属于履行职务或受雇期间时,通常情况下车主亦负有对受害者损失予以赔偿之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撞车后短信通知对方属于肇事逃逸吗
若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意为规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或挖掘处于困境中的他人的救助义务,故意驶离、遗弃导致交通事故的车辆,并逃离发生事故的现场;并且,该行为人在客观上确实实施了离开现场的行为,这样就被认定是肇事逃逸的行为。
对于肇事后逃逸者,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均会被行政罚款以及吊销驾照的严厉惩罚制裁;若逃逸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将会按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n(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n(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n(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n(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n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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