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涉嫌猥亵罪,检察机关有权利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特定情况下,例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无法认定为犯罪的;
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又或者经过特赦令而免除了刑罚的;
以及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的;
再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等等,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分析,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倘若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例如自首、立功等;
或者犯罪嫌疑人真诚地表达出自己的悔意,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赢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且受害人自愿与其达成和解协议的,那么检察机关也有可能会采取从宽处理的策略,决定不对其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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