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到期了是不可以续签的,但可以重新办理新的临时号牌。依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提交的材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临牌到期了可以异地申请吗
临牌到期了可以异地申请,因为按照规定,临时牌照到期是不能续期的,所以车主只能重新申请一张临时牌照,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车主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交强险证明到当地车管所;
2、在车管所的现场领取并填写一份《临时车牌申请表》;
3、将申请表和材料一同交给窗口的工作人员,同时缴纳临时牌照工本费;
4、工作人员就会为车主现场制作临时牌照,一般当天就能领取,车主需要将旧的临时牌照自行销毁,或者上交给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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