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是什么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特点是什么
(一)方式,是指供电人以何种方式向用电人供电,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托转供电等内容。
(二)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三)时间,是指用电人有权使用电力的起止时间。
(四)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
(五)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
(六)性质,包括用电人行业分类和用电分类。行业分类,根据规定,分为农业、工业、建筑业等七大类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用电分类按照电价表中的分类方法,包括大工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等等。
(七)计量方式,是指供电人如何记算用电人使用的电量。
(八)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主要是要确定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管理责任的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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