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反映在行为人要约或承诺过程中。要约邀请中的故意,不属于合同欺诈行为。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即要约或承诺表示的意思是虚假的信息,且在合同履行中未就虚假信息予以更正。
3、相对人因受欺诈而对要约或承诺的条件产生错误的认识。
4、相对人在因受欺诈而对要约或承诺的条件产生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与行为人订立、履行合同。
5、行为人因欺诈成就合同获取了非法的、不正当的或若不实施欺诈不可实现的利益。
合同欺骗罪的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罪取证:合同诈骗罪的取证需要被害人写书面的报案材料,写明被骗经过,提供破案线索:嫌疑人特征、被骗数额、如何交付财产、嫌疑人的诈骗手段等;公安机关可以制作询问笔录,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报案后,立案侦查,采取措施,收集犯罪证据;抓获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笔录,查明嫌疑人户籍信息、有无犯罪前科、有无同案犯、诈骗手段、诈骗数额、赃款去向、安排被害人进行辨认、追缴作案工具、向银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嫌疑人涉案财产、银行账户;刑事拘留后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嫌疑人后继续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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