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和合伙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的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者本人所有。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投资者为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不得视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企业有法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投资者申报的投资额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受理、审查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申请的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申请人以不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受理、审查期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登记管辖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区:
1。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商业登记代理业务。专门从事二手车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四)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的合伙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对超出市工商局受理范围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分支机构负责登记。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费为300元。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换发原许可证收费50元
每本10元,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第二步是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第三步是收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同时提交;经营范围涉及预核准的(具体项目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北京市企业登记预核准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第五步: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人名单、负责人登记表等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载明。委托书(由投资者取得并签署)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受托人的权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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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投资者的居民身份证,提交一份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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