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老公去贷款,老婆做担保人会怎样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当丈夫办理贷款时,若妻子进行了签字,那么她将承担起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实际上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同一份债务,各自承担全部支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作为债权人,他们可以针对债务人中的任一人、多人甚至所有人,同时或依次提出要求支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至于第二点,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双方如果都在债务合同上签了字,或者夫妻中某一方在签署后予以追认等等,这些都是基于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此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借款,这笔债务则被视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发生的债务,同样归类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应对此种债务共同负责,不得有任何推诿或者依赖于夫妻间已达成的某种协议来规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果老公不给生活费起诉离婚能离吗
根据民法典中的离婚自由原则,任何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并单方面解除婚姻。
其次,当男女任意一方请求离婚时,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的民事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民事法庭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时,应当先尝试进行调解;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采取各种方式的调解均无法修复的话,便应当依法批准离婚。
除此之外,双方还负有相互赡养的责任和义务。当男方对女方的生活费用支付缺失已经达到足以影响正常生活的严重程度时,其所作所为很可能被视为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须履行互相扶养的义务。当有一方未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则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用以供自身生活之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男方提出贷款申请的过程中,如果女方作为担保人,理所当然地需要负担起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男方无力偿还贷款,女方必须承担所有或者部分的债务赔偿义务。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二人都签署了债务合同或者其中一方在之后进行了追认行为,都将被视作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向外借款,那么这笔借款同样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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