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股东权利由法律规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
一、股东离职股权受不受影响?
股东离职,只辞去公司职务,其股东身份和持有的股权不受影响。但有些公司章程会规定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离职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进行定价回购,也就是说离职股东应当以股权转让的形式退股或者以公司定价回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没有禁止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达成股权回购协议,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股份在计算价格后由公司回购,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应当有效,签署章程的股东应当遵守。
二、公司股东自转让后,如何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实践中表决权可以转让,股东表决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对公司的各项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而股东,通过参与股东会行使其表决权而参与公司的决策。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股东表决权的规定如下:
表决权的设定,原则上不能转让,具体要受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如公司章程明确对表决权的转让进行了约定,则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表决权的转让,但表决权的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行使。股东也可以将自己在特定期间(包括公司存续期间)内的表决权让渡或者处置给他人(包括设定表决权信托)。根据2005年公司法第43条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司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吗?
不可以随意开。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需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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