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收养条件?
时间:2023-07-27 19:22:45 2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养福利院孩子的条件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福利院领养关系解除申请

福利院领养关系解除方法如下:

1、领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

2、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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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7-10 16: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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