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居住证的人员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及照片。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2)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投靠本市户籍亲属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就读、深造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和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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