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签名在法律领域的实际效果如何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二、可靠的电子签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三、什么样的合同不得使用电子签名
不能使用电子签字的合同包括: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房地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件的情形。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文件等文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当事人同意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文件,不得仅仅以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形式否定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n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n(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n(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n(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n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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