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有:
1、判决一般适用于实体问题的解决,裁定一般适用于程序性问题和小部分实体问题;
2、判决一般是依据实体法作出的,裁定一般是已经程序法作出的;
3、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或者10日的,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日或者5日的。对一审判决不服的,都可以上诉,对裁定不服的,只有一部分裁定可以上诉,比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判决和裁定区别是什么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四点: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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