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后的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除前款规定外,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改制后的新企业需偿还旧企业债务
案情
1999年12月30日,丙银行与甲公司签订GLDK99—18、GLDK99——20,GLDK99——21四份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4671万元。借款月利率均为5.36%。借款期限均为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12月10日。上述借款由了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而合同到期后甲公司尚欠丙银行4656万元本金及其2000年6月20日后的利息。
2001年4月,甲公司在保留原企业的基础上实行公司制改造,从其总资产中剥离资产15919万元,剥离负债11265万元(不包括甲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甲公司以扣除债务后的实物净资产4654万元作为出资。其他21个股东出资900万元,股本总额5554万元,2001年4月6日新公司一乙公司成立。现甲公司依然正常地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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