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都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中《民法典》第73条规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7条规定第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申请强制破产条件
申请强制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了清偿要求,但债务人不能清偿。这里的不能清偿应当是一种持续的状态,不是偶尔一次性的不能清偿或者因财务困难暂时不能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的资产价值少于债务。(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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