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一、如何认定骗取贷款罪的?
骗取贷款罪的认定如下: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侵犯的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根据法律规定,骗取贷款罪涉案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达到以上两个数字的80%且多次骗取贷款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对方构成要件是什么?
相对方构成要件就是主体要件,需要是单位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除此之外,其他普通法人组织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金融机构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的话,罚金由单位承担。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贷款。所谓贷款,是指贷款人
(我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币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违法发放贷款罪指的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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