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转账资金可否追回?
时间:2023-09-12 10:40:11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手后,转账给另一方的钱无法要求归还,除非是情侣间借款并已偿还。情侣间常规开销或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被视为对方的一种赠与,因此无法追回。但如果情侣间借款未偿还,则偿还借款的一方可以要求借款本金和利息,并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手后,转账给另一方的钱可以追回。通常情况下,情侣在恋爱期间为对方支付的常规开销或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被视为对方的一种赠与,因此这部分资金无法要求归还。但如果是情侣一方向另一方借款,那么在分手后偿还借款的一方可以要求借款本金和利息,这部分款项可以追回,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情 侣 间 转 账 的 权 益 如 何 划 分 ?

情侣间转账的权益划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夫妻间转账时,应视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在日常实践中,为了保护一方的权益,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共同财产。因此,若情侣间转账的金额超过了一方自己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则超出部分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若情侣间转账的金额不超过一方自己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则不超过这部分财产的转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在情侣间转账时,应充分了解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事先协商处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进行情侣间转账时,务必充分了解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前进行协商并妥善处理,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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