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2、原则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都是要根据协议内容确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约定为准。
一、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有些事项未约定完善,往往会再签订一份补充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分具体情况看:
1、如果从补充协议的内容能确定合同主体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该补充合同就是独立的有效合同,而不是属于原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即使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也不影响补充协议的效力。
2、如果从补充协议内容不具有独立性,必须结合原合同的内容才能确定合同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该补充合同实际上是原合同的从合同,原合同有效,则补充协议有效;原合同无效,则补充协议也无效。
3、也有可能存在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内容相互矛盾或不一致的的情况,如原合同和补充合同都没有特别约定两份合同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必须以哪份合同的内容为准,那么补充协议时间一般在后,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多份离婚协议书以哪份为准
多份离婚协议书以哪份为准,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我们认为如果这些协议签订的时间都是在离婚登记前的,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如果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对某些事项没有约定的,之前的协议书有约定的,可以以之前的为依据。如果双方在民政处登记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的,认为是对原协议的变更,应当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二)争议内容有处理的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无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到之前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内容,那么对前面这份离婚协议在离婚纠纷中是具有可参考性的。
三、两份合同内容不一致法院该如何判
两份合同不同,根据有效的判断。具体有:
1、如果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有顺序,且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前后两份合同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约定时,可根据意思表示最新最近,不违反合同目的,以合同成立时间顺序和后一份合同确定的内容为准。如果前后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冲突,只是对合同内容有不同的约定,则不能简单地认定后一协议是前一协议的变更,或者后一协议是前一协议的补充和完善;
2、如果签订时间相同的合同,需要根据双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和实际履行情况确认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一般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未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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