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
法律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是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签发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办理前请您认真阅读此须知,并遵照下列要求办理。此表被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授权委托书,请您在家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此表医院终身保留存档
1、因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使用身份证,故父母及代办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父母为军人者,按国家规定也请您必须携带身份证。
2、新生儿姓名请使用规范文字,禁用异体字、繁体字,新生儿姓氏随父母2人。
3、父母为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原件。
注:如果孩子的国籍随外国,孩子名字需用英文;加入中国国籍,必须中文填写,不能使用两种字体。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原则要求母亲办理。如其他人办理(包括父亲),须由母亲填写委托书后方可办理。代办人必须携带包括本人及新生儿父母三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领证时间:出生证明最迟多久办理,一般要求出院前后办理,最迟30日内。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6、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15:00——18:00;每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怎么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证明正文、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审核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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