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被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的线索。提供财产线索不同于执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行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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