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领养孩子的要求
时间:2023-06-29 09:42:19 3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结婚多年,并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

2、无已过继或领养儿童,具有抚养幼儿的经济能力;

3、持城市正式居民或农村户口的夫妻,可携带户籍证明,及由夫妻双方单位加具意见的领养婴幼儿申请书,直接前往儿童福利院申请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经院方审核后,即可待领。待有可领养婴幼儿时,由院方通知办理领养手续。试样一个月后,双方如无异议,即由院方将婴幼儿户口迁移证及领养证明交领养人办理入户,正式确认亲属关系。

一、怎么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需办理的手续:1、提交书面申请;2、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中国护照的还要提交护照复印件;3、申请人已和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4、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亲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5、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6、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7、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并交纳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若有随同出籍子女的则需交合拍的照片。

二、小孩领养办理什么手续合法

领养孩子要办理的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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