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套路贷,套路贷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一、套路贷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套路贷的认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如以低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支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提高贷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
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二、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就生效了。交付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的情形: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2、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来支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到达的票据的权利开始;3、出借人将特定的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的实际支配权时生效。4、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5、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6、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三、套路贷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套路贷需要负刑事责任。套路贷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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