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后每个月应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通常为固定额度。
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详细金额应该在男女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之后加以明确。
在商量抚养费数额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子女的日常生活需求、双亲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明确指出,离婚后,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则有义务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期限,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裁决所规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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