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书公证材料
(一)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二)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三)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办理公证时需要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三、公证的证明效力有多少
对于公证证明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表明公证证明具有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由此也产生了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作为义务。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与案件主要事实或要件事实有关联的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就有将其作为事实认定的义务。在没有否定该公证证明的例外情形时,法院不予认定的,法院的审理就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构成事实认定上的错误,是当事人上诉和再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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