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当事人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是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具有生效判决同等效力;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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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效力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按照协议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权起诉。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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