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丢了的,当事人可以凭行驶证、驾驶证前往当地交警大队要求重新打印罚单。
重新打印罚单之后,当事人可以凭新的罚单缴纳罚款,并且应当自收到罚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如果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现场被贴的违章停车罚单丢了怎么办
一、现场被贴的违章停车罚单丢了怎么办
1、现场被贴的违章停车罚单丢了的,可以到交警队补办一张,然后去缴纳罚款。遗失车辆违法行为处罚单,应带上产生违法行为电瓶车驾驶人的有效身份证,到违规行为产生地的交警队或者违法受理处说明情况。当事人超过15天仍未缴纳的,会产生滞纳金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二、机动车出交通事故怎么办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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