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于借款合同的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借款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在该范围内的借款利息是合法的利息;如果超过该范围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就属于高利贷。
三、借款利息怎么写
借条(居中)兹有张三因某事向李四借款人民币一元,期限一年,到期日为二零一零年某月某日,约定借款利息百分之十(利息别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四倍哦,不然法律不认可的),到期支付利息人民币壹仟元整。立据为证。借款人:张三(加盖指模)二零零九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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