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病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的依据有哪些?
关于病假,公司应该支付病假工资,其法律依据为: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少劳动者认为自己要是向公司请病假的话,公司肯定会扣工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如果员工是因为生病而请病假的话,此时单位不仅不能扣工资,反而还要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支付其相应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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