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不是必须给到报案人。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一般是会给到报案人的,如果该报案人与案件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如果不是可以不进行通知。目前法律没有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要向要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的立案通知书,根据案件的情况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即可。
什么是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是会给到报案人的。若是此报案人和案件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如果不是可以不进行通知。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公安机关是否要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的立案通知书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依照案件的情况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即可。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之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予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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