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qq仙人跳我删了有后果吗
倘若您不幸在QQ平台遭遇所谓的“仙人跳”式电信网络诈骗,且不慎删除与其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讯录信息,从常规法规角度分析,这并非会给您带来直接的法律责任负担。
需特别指出的是,“仙人跳”本质上属于一类伪装成性交易的综合性诈骗手法,多由两名乃至多名行骗者联手操作,通过一名女性作为诱饵,用色情等方式吸引男性实施敲诈勒索甚至其他非法活动。
考虑到上述诈骗手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有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必要,我建议在遭遇此类“仙人跳式”诈骗事件时,请务必立即寻求警方协助并妥善保存与之对抗的有力证据,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尽快对此展开高效的调研及其相应处置行动。
我们应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减少再遭受到此类诈骗模式的威胁与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QQ卖给别人别人犯法跟我有关系吗
虽然此行为存在风险,且风险程度较小,然而若他人盗用您的QQ账号进行违法活动,例如进行网络欺诈行为,将会产生多种不良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买卖、交换或者公开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面临罚金的惩处;而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按照法律程序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n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n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n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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