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应当针对哪些财产进行调查取证呢
时间:2023-03-09 18:02:48 1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婚内财产的调查主要针对双方婚后收入的所有收入财产进行全面的调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调查对方经营或工资收入情况;

第二、调查对方名下的车辆信息;

第三、调查对方名下银行存款余额及交易对手明细;

第四、调查对方名下的股票交易信息,我们经常查处对方几十万致几百万的资金,而我方当事人一直以来竟然不知道对方有如此巨额资金;

第五、调查对方名下婚后累积的公积金,有时候也是一笔不少的资金;

第六、调查对方房产信息及可能存在的隐匿房产信息;

第七、调查对方名下的公司内外档信息;

第八、调查对方可能存在的其他财产情况等。

以上财产调查是一个专业婚姻律师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通过平时与当事人的沟通,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尽量让当事人提供线索,便于婚姻律师做出正确的判断,及时调整方案和策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女方存款怎么保住

在离婚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调查对方的存款:

第一,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的,但具体知道哪家银行开的户,一般也可以查询到储蓄信息。

第二,如果需要走正当的途径的,则可以通过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不过,在某些地区,很多银行会拒绝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进行存款调查。

第三,通过调查公司查询对方的存款。对于想要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调查的,还是慎重。因为,调查公司的地位在法律上还有争议,有的法院可能就对调查公司调查的结果不予认可。

二、离婚怎么分割存款

(一)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二)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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