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是,并非对所有的裁判不服都能够提起上诉;同时,即使对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判,上诉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二审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诉讼义务主要有: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程序;
3、如实陈述;
4、如实举证;
5、按时出庭和参加诉讼活动;
6、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代理二审案件
1、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80%收取。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再代理一审、二审,则代理费按上一审判阶段代理费标准的80%收取。
4、办案工作费用:市内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律师到外地出差的差旅费以及办案所需的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复印费、打印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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