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工业用地转换为商业用地1、土地法明确规定变更用途的条款:建设公司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计划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的确需要变更该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得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向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报告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变更土地用途的,在批准前,必须得到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二.变更用途的大致程序1、写变更用途的申请,向土地局报告,分阶段向主管土地计划的副市长报告签字2、然后向计划部门申请变更计划3、与土地局重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或变更土地合同,重新交付土地转让金3、现在的情况1、但是,现在变更土地用途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一般不会被认可。国家现在对城市计划管理非常严格,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变化,在计划审查的时候签字的人会受到牵连,所以他们一般不会冒险2、如果政府重新使用土地的话,有可能会重新使用。
工业用地拆迁怎么补偿
一、工业用地拆迁怎么补偿
1、工业用地拆迁的补偿如下:
(1)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至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3、外业入户评估;
4、内业结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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