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原告的身份信息披露。在法律诉讼中,原告的身份信息属于必须提交的基本资料之一。若原告系自然人,该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详细职业、所属工作单位、固定居住地址及通讯方式等方面的具体细节。
同时,当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特定组织时,其法定名称、办公场所的具体位置需一并注明,此外还需涵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务,以及具体的联系方式。
二、关于被告的身份信息披露。被告的身份信息披露要求与原告的身份信息披露保持一致。
三、关于诉讼请求的明确表述。在法律诉讼中,诉讼请求的提出需要具备可执行性的特点。例如,请求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直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为止的逾期利息,便是一个典型的具备可执行性的诉讼请求。
四、关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简要阐述。在法律诉讼中,事实和理由的阐述是支持诉讼请求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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