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物业的政府部门有哪些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的范围有什么
房屋的维修与修缮管理;绿化管理;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盗等安全措施;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内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办,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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