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不是按照标的财产的金额来收取诉讼费,而是按照案件的类别来收取诉讼费用。例如当事人提起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收取100元的案件受理费;如果当事人提起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收取50元。行政诉讼有财产的如何收诉讼费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n(一)案件受理费;\n(二)申请费;\n(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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