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被害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传唤;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等。
相关法律知识:
证人作证时,审判人员应当先查明证人身份,并告知证人应如实提供证言和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然后让证人提供证言。证人作证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发问。证人作证完毕,审判长应宣布证人退庭。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有数个证人作证时,应当分别询问、质证。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外,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接受询问。宣读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鉴定人发问。
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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